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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PROBLEMS

  • Q1依據消防法規排煙設置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三、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

    四、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舞臺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 Q2為什麼要設置排煙呢?

    依現行消防法規需求設置排煙.火場濃煙中含有一氧化碳、氰酸、氯化氫、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丙烯醛等,會對火災場所內人員之避難產生不利之影響,且依國內外報告,濃煙是造成火場人命傷亡之主因.當火災發生時,室內所產生的濃煙,於最短時間將濃煙強制排出於戶外,以達到消防安全搶救之必要救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 Q3什麼場所需要排煙呢?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酒家/酒吧/酒店。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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